三立新聞/綜合報導

2007年一名徵信業者爆料郭台銘的婚外情!拿出高院判決書認證郭台銘與外遇對象陳女曾同居,但陳女因為不甘分手,郵寄偷拍的私密影片還有裸照遭到郭董提告。判決書中記載,當時郭董的元配林淑如不光知道先生婚外情,還介入協調分手費遭到錄音。

已故徵信社人員徐文金(2007.4.21):「我當初也是看了陳崇美跟郭台銘往來的書信,以及聽了他們兩年多的電話錄音,我受到她的感動和同情。」

2007年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被徵信業者爆料,1988年曾和陳姓女子鬧過婚外情,郭董事隔一天親上火線開記者會。

鴻海創辦人郭台銘(2007.4.22):「這位女孩子我是在酒廊認識的,當初她是一位酒廊上班的小姐,我絕對否認一句話,同居5年,我太太是來來回回跑,這飛航紀錄你們都可以查的到。」

郭台銘說兩人是酒店認識逢場作戲,更否認同居,事後對徵信業者還有陳女提告恐嚇取財,但1995年的高院判決書卻認證郭陳兩人同居事實。

判決書指出陳女確實和郭有過同居生活

▲判決書指出陳女確實和郭有過同居生活。

判決書提到郭台銘和陳崇美兩人1988年認識,進而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,陳崇美趁郭台銘妻子林淑如赴美之際,搬進徐州路住處與郭董同居。後來因為郭台銘提分手願意給500萬,但後來只給300萬,陳崇美多次打給郭台銘以及他的元配林淑如協商,過程還有錄音。

由於陳女設局偷拍私密片還有裸照,威脅當時要競選模具工業公會理事長的郭台銘解決感情糾紛,還郵寄相關事證到郭台銘住家,也寄給郭台銘的弟弟郭台強威脅。法院審理後將兩人依照恐嚇取財未遂判刑,陳女遭判刑4個月、徵信業者判刑3個月。

陳女和徵信業者最後被告恐嚇取財遭判刑

▲陳女和徵信業者最後被告恐嚇取財遭判刑。

已故徵信社業者親友:「她(陳女)就覺得她對郭台銘付出很多,人家有家庭妳介入這個就是不對的,郭台銘也是很不對。」

隨著郭台銘宣布參選總統,過去桃色風波再被提起,判決書白紙黑字記載法院調查的結果。對此郭辦回應,都是陳年舊案,希望外界能把目光聚焦在國政事務。

 

原文  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348593&utm_campaign=viewallnews

內容標題 : 獨家/郭台銘的「婚外情」!外遇對象偷拍私密片、裸照寄包裹 挨告恐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