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男子劉俊龍毒駕在市區亂竄釀2死1傷慘劇,是台中地院首件由國民法官實際審理案,今、明兩天密集開庭,被害家屬淚灑法庭,請求法官判無期徒刑,勿讓劉再出來害人,就連劉的兒子都稱爸爸是「家裡的米蟲」,檢察官主張多項加重,建議合議庭判劉男20至22年,全案下午3點宣判。
台中地院今上午9點開庭,並就科刑資料詢問,公訴檢察官黃芝瑋問劉男前科、家庭關係,和兒子相處情況,及經濟來源等,劉表示自己之前都監獄關,很對不起兒子,現在都各過各的,劉子則形容爸爸是「家裡的米蟲、累贅」,發酒瘋和阿嬤要不到錢就亂罵,對此劉男都沒意見。
劉男也稱,他長期精神疾病,這次是因同房獄友先出去後,卻和他同居女友在一起,自己遭背叛戴綠帽才吸毒肇事,但檢方出示他就醫紀錄,顯示劉男因失眠、焦慮及重鬱等就醫,但僅就醫1、2次,醫院難以評估,就連劉在監時至培德醫院就診也自行斷藥。
4號國民法官也詢問劉,既然你知道有病,卻又不定期就診還自行斷藥,得知遭女友背叛為何要去吸毒,而不是去看醫生治療?劉則堅稱都有定期回診、服藥,認為檢方出示紀錄不實。
科刑意見表示時,死者葉男女兒淚訴,她來自單親家庭,爸爸辛苦扶養她成人,父女相依為命,去年爸爸剛退休,為了支撐家計仍去進修考照,彼此不像長輩而是朋友,爸爸也是唯一給她所有愛的人,她害怕去想像父親遭受的痛苦,現在回家剩一片死寂,請求合議庭判劉男無期徒刑。
另名死者連女的哥哥說,她2個妹妹遭撞一死一傷,死者小妹是家中最貼心的人,事發前一家才準備去北海道,這個願望卻再也不能實現,過年時家家圍爐,他們卻是在殯儀館、醫院處理後事,痛斥劉男一堆前科、罔顧人命,就算判個20年也不夠,請求別再讓劉男再出來。
連女姐姐也說,這兩天開庭她都穿著妹妹衣服到場,希望能帶著妹妹的氣息到庭聽檢察官論罪,更批劉男一遇痛苦就吸毒、危險駕駛當藉口,他們痛失家人沒有一個人睡得好。
告訴代理人、律師黃逸哲痛批,劉男犯後態度惡劣,全案根本是包裹著認罪的完全卸責,劉男一路亂竄「帶著死神來到路口」,還一直稱是別人的問題,至今也無和解打算。
檢察官黃芝瑋並以近期台北、基隆國民法官審理公共危險致死案,各判7年2、9年比較,劉損害程度更嚴重,論以刑法第185條第2項危險駕駛致死、同法185之4條肇事逃逸,依道交條例、累犯及刑法第57條量刑因子,多項加重,且找不到任何減輕事由。
檢方認為,劉男犯危險駕駛致死經加重後應判處18年,犯肇事逃逸加重後應判6年,建議合議庭2罪定合併應執行刑20至22年;全案今天下午3點宣判,劉俊龍表示要到庭聽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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