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道盟北山會綽號「阿昆」的男子宋宜昆,去年8月1日戴頭套持槍衝到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、綽號「南寮國」的戴銘銓於新竹市住處連開10槍,戴男腹部、雙腿連中8槍,送醫急救撿回一命。法官根據宋男先前購買犯案車輛時,在契約書上所留指紋以及凶槍等證據,依殺人未遂與非法持槍罪重判有期徒刑19年、併科罰金15萬元。

法官調查,去年8月30日凌晨4時許,宋宜昆攜帶手槍、子彈開著去年4月買的二手車自宜蘭縣出發,前往戴銘詮位在新竹市住處旁等候。當天上午7時許,宋男見戴男回家下車打開鐵門欲進入車庫之際,立即持槍衝到車庫門口,朝戴男連開10槍。

戴遭槍擊後,跑往車庫內木門處躲藏,但他腹部已中3槍、右大腿3槍及左大腿2槍,幸好送醫救回一命。宋男犯案後開車逃逸至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無人空地焚車滅證。

雖宋男刻意製造斷點,但檢警從該車行車軌跡一路追溯到宜蘭,確認案發時該車就是宋男一人單獨駕駛,又從該車買賣合約書上,採得宋男指紋。去年9月警方到宜蘭逮捕宋男並起出制式手槍,再比案發現場彈殼,確定就是從宋男槍枝所擊發。宋男到案後矢口否認,不承認自己就是槍手,還佯稱「槍是撿到的」,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。

法官認為,宋男無故持槍朝戴男近距離開槍射擊,且見戴男躲藏後猶不罷手續射擊,過程共擊發10顆子彈,8顆命中戴男,可認手段凶殘、殺意甚堅,且逃離現場後,再焚車湮滅證據影響刑事案件追訴,再加上宋男案發後在證據明確下,仍矢口否認犯行,犯後態度不佳,最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與殺人未遂罪,判宋男有期徒刑19年,併科罰金15萬元。

天道盟北山會綽號「阿昆」的男子宋宜昆,去年8月1日戴頭套持槍衝到天道盟太陽會新竹分會長、綽號「南寮國」的戴銘銓於新竹市住處連開10槍,戴男腹部、雙腿連中8槍,送醫急救撿回一命。法官根據宋男先前購買犯案車輛時,在契約書上所留指紋以及凶槍等證據,依殺人未遂與非法持槍罪重判有期徒刑19年、併科罰金15萬元。

法官調查,去年8月30日凌晨4時許,宋宜昆攜帶手槍、子彈開著去年4月買的二手車自宜蘭縣出發,前往戴銘詮位在新竹市住處旁等候。當天上午7時許,宋男見戴男回家下車打開鐵門欲進入車庫之際,立即持槍衝到車庫門口,朝戴男連開10槍。

戴遭槍擊後,跑往車庫內木門處躲藏,但他腹部已中3槍、右大腿3槍及左大腿2槍,幸好送醫救回一命。宋男犯案後開車逃逸至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無人空地焚車滅證。

雖宋男刻意製造斷點,但檢警從該車行車軌跡一路追溯到宜蘭,確認案發時該車就是宋男一人單獨駕駛,又從該車買賣合約書上,採得宋男指紋。去年9月警方到宜蘭逮捕宋男並起出制式手槍,再比案發現場彈殼,確定就是從宋男槍枝所擊發。宋男到案後矢口否認,不承認自己就是槍手,還佯稱「槍是撿到的」,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。

法官認為,宋男無故持槍朝戴男近距離開槍射擊,且見戴男躲藏後猶不罷手續射擊,過程共擊發10顆子彈,8顆命中戴男,可認手段凶殘、殺意甚堅,且逃離現場後,再焚車湮滅證據影響刑事案件追訴,再加上宋男案發後在證據明確下,仍矢口否認犯行,犯後態度不佳,最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與殺人未遂罪,判宋男有期徒刑19年,併科罰金15萬元。

 

原文  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5/7328257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0-news

內容標題 : 太陽會分會長家中遭伏擊中10槍險死 天道盟北山會槍手重判19年